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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2014年3月起推行居民生活“阶梯式气价”

发布时间:2014-02-08 00:00:00

自3月1日起,将试行《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这也意味着,浙江省内天然气居民家庭生活步入“阶梯式价格制度”,其价格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,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。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分为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,居民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,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。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气源购气价格和城市管网配气价格构成。

采用阶梯式价格主要是为了提倡节约用气,合理使用天然气资源,“对于普通大众来说,不会存在‘借梯涨价’的问题,参照阶梯用户的覆盖率达80%,第二阶梯用户为95%,结合这一原则,地市级物价部门还会考量当地居民收入、消费承受能力等。”

与此同时,天然气销售价格还将实施上下游联动,即“现行价格”加上“价格联动额,在操作时,价格主管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具体联动方案,需要听证的话会组织听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