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起草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《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于2013年5月31日在北京通过了专家组审查。
《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标准范围包括了中餐燃气炒菜灶、炊用燃气大锅灶和燃气蒸箱等产品,能效等级分布如下:
类型 | 热效率 (%) | ||
1 | 2 | 3 | |
中餐灶 | 45 | 35 | 25 |
大锅灶 | 65 | 55 | 45 |
蒸箱 | 90 | 80 | 70 |
1级是目标值,达到1级要求的产品是先进、高效产品;2级为产品节能评价值,达到节能评价值的产品是节能产品;3级则为产品的能效限定值,也是市场准入的最低限定值;低于该指标的产品为淘汰产品,应禁止其生产和销售。
该标准的制定完成,将会促进我国商用燃气灶具产品技术提升,提高燃气为能源的燃烧器具产品的市场竞争力,促进燃气燃烧器具节能减排政策的贯彻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