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0 33

强制性国家标准《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

发布时间:2013-06-06 00:00:00

强制性国家标准《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.jpg

    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起草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《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于2013年5月31日在北京通过了专家组审查。

    《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标准范围包括了中餐燃气炒菜灶、炊用燃气大锅灶和燃气蒸箱等产品,能效等级分布如下:

类型

热效率 (%)

1

2

3

中餐灶

45

35

25

大锅灶

65

55

45

蒸箱

90

80

70

    1级是目标值,达到1级要求的产品是先进、高效产品;2级为产品节能评价值,达到节能评价值的产品是节能产品;3级则为产品的能效限定值,也是市场准入的最低限定值;低于该指标的产品为淘汰产品,应禁止其生产和销售。

    该标准的制定完成,将会促进我国商用燃气灶具产品技术提升,提高燃气为能源的燃烧器具产品的市场竞争力,促进燃气燃烧器具节能减排政策的贯彻执行。